1、這是針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所作的一個技術性規范,全名確切地說是《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最新的版本是2005,國標號GB50045-2005
2、規定了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類別,耐火等級,總體布局,防火間距,建筑構件,安全疏散,消防道路,滅火設施,電氣,采暖和空調等內容。高層民用建筑在設計時,凡涉及到消防的問題,均要滿足此規范的條文,是設計部門的主要設計依據,也是消防部門審查圖紙的主要依據
參考回答:
辦公建筑防火設計規范有:對消防設施的設置作出明確規定并完善了有關內容;有關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
參考回答:
防排煙系統。采用自然排煙時,開窗、開口面積應符合要求,以滿足排煙的需要。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應保證樓梯間壓力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30~25Pa。采用機械排煙系統,其排煙口平時應處于關閉狀態,排煙口應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當任一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自行啟動;在排煙支管上、排煙風機入口處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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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疏散要求
我國《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BG50045-95)中關于辦公樓的安全疏散有以下規定。
(1)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為40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2)大空間辦公室內任何一點至最遠的疏散口的直線距離應≤30mm。
2.防火分區要求
高度超過50m或重要辦公樓(屬一類高層),每個防火分區最大面積為1000 m2,不超過50m的普通辦公樓(屬二類高層),每個防火分區最大面積為1500 m2;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一倍。
根據防火分區的要求,通常標準層只分為一個防火分區,若盲目擴大面積,將標準層分為兩個防火分區,則徒然增加交通面積和消防電梯數量,造價也會隨之增加。